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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将开展对已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复核工作
来源:内蒙古工信厅   发布时间:2022-06-01 11:08:1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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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工信部等六部委发布的《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工信部联原〔2021〕 220号)(简称《办法》)要求,强化和提升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切实提升化工园区安全发展和绿色发展水平,下半年自治区将开展对已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复核工作。

复核将遵照《办法》要求开展,对未通过复核的化工园区,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止办理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相关手续(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整改期满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认定化工园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