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反恐怖防范达标建设要求,切实履行成员单位职能职责,推进我市一、二级重点目标单位反恐怖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辖区社会治安稳定,根据《关于联合开展石油石化和电力系统重点目标达标验收复查工作的函》,3月20日至24日,工信厅驻鄂尔多斯市无线电管理处(以下简称“我处”)派出2名工作人员,配合市公安局反恐怖和特巡警支队分别对我市7个旗区21个一、二级重点目标单位,从人防、物防、技防和安全防范管理及反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的建设与使用情况开展反恐怖防范达标验收复查工作。
检查期间,我处工作人员对一、二级重点目标单位设置使用的反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无线电发射信号进行了现场监测,并按照公安部发布的石油石化和电力系统治安反恐怖防范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规定,认真检查设置使用的反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是否具有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出具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测报告、设台站址的无线电环境电磁兼容分析报告。对无法提供以上两项报告的,要求其只限开启侦测系统,不得开启反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同时要求相关单位尽快落实反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测报告和无线电环境电磁兼容分析报告,并报自治区无线电管理部门备案方可开启使用。
此次检查,各重点目标单位紧绷反恐防恐这根弦,充分认识当前做好反恐怖防范工作的重要性,依法落实反恐怖防范技术保障措施。检查组成员各司其职,压实责任,强化反恐怖防范协作职能,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为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奠定良好基础。
通过此次联合检查,规范了反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的使用,维护了辖区内空中电波秩序,提升了重点目标单位反恐怖应急工作能力和安全责任意识,督促了反恐怖安全防范措施的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