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9年《关于建立自治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工信厅积极推动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结合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和工信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从几个方面具体落实。
一是加快核实反馈。快速准确核实反馈国务院“互联网+”、工信部转办反馈系统和自治区本级“400举报电话”的投诉。及时分盟市印发通知,督促各拖欠单位落实清偿任务。
二是做到无分歧账款动态清零。按照工信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对于无分歧账款,核实一笔、清偿一笔。对落实不力的,进行全区通报、约谈主要负责人。
三是推动有分歧账款化解清偿。对于有分歧账款防止久拖不决,分类推进。对于因手续不全、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原因无法推进审价决算的有分歧账款,督促盟市尽快完善手续,尽早解决分歧,制定清偿方案。
四是严防新增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按照孙绍骋书记2022年9月15日在呼和浩特市调研民生工作时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从今年开始,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业不能再新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各地方、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在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充分论证资金筹措方案,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按规定落实到位,没有落实资金来源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严防新增拖欠。对2022年9月16日以后发现的新增拖欠,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处理一起。
截止2023年9月底,全区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剩余 10.64亿元,其中无分歧账款3.78亿元,有分歧账款6.86亿元,2023年已累计清偿化解14.8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