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化工园区评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内工信发〔2022〕126号)要求,化工园区通过认定后化工项目方可落地,在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期间化工项目不能开工建设。2024年11月5日,自治区工信厅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化工园区评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内工信发〔2022〕126号),增加新设立化工园区在项目投产前化工园区应通过认定相关条款,允许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和化工项目同步建设。
2022年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化工园区评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内工信发〔2022〕126号)要求,化工园区通过认定后化工项目方可落地,在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期间化工项目不能开工建设。2024年11月5日,自治区工信厅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化工园区评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内工信发〔2022〕126号),增加新设立化工园区在项目投产前化工园区应通过认定相关条款,允许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和化工项目同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