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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时间:2025-04-07 14:42:03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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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以下简称“锂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促进资源循环高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全区电动自行车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相关法律及文件等有关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工信厅牵头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以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专班名义印发。

《工作方案》明确各地以“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因地制宜、全链联动、安全便民”的原则,建设安全、便利、可靠的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以下简称锂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强化电动自行车行业管理,提升产品本质安全水平。重点从五项举措推进落实。一是因地制宜确定回收服务模式,二是立足长远构建回收服务网络,三是多措并举突出便利性要求,四是持续强化回收服务网点建设运营监管,五是统筹做好关键环节衔接。同时,《工作方案》还明确了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下一步,自治区工信厅将根据国家、自治区统一部署,落实好《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引导企业和个人消费者积极支持电动自行车规范回收,通过正规渠道交回废旧锂电池,以保障回收过程的安全性与可控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