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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重点产业引导基金组建方案》获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批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时间:2025-04-27 16:45:47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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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在深入调研论证基础上,自治区工信厅严格遵循《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4〕1号)要求,科学编制《内蒙古重点产业引导基金组建方案》(以下称《方案》)。《方案》经3月2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4月24日正式获批成立。

引导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形式组建,由自治区财政出资85亿元设立母基金,通过直投与参股(设立)子基金相结合的方式撬动、吸收各类社会资本,促进内蒙古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投向自治区十大产业集群的产业链关键环节和延链补链强链项目,采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运作机制,严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充分发挥专业管理机构效能,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目前,我厅正加快落实批复要求,联合相关部门健全制度体系,同步推进基金设立与项目储备工作,切实发挥引导基金对现代化产业建设的牵引作用,为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