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自治区政府召开《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办法》政策例行吹风会。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鞠树文致发布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主任张少峰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副主任徐永明共同回复了记者提出的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办法》政策例行吹风会发布词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鞠树文
(2018年6月14日)
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
首先,感谢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和社会各界广大群众,长期以来对我区建材产业的关注和支持!下面,我就《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办法》有关情况作一简要介绍。
一、《办法》的起草背景和过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内容,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内蒙古坚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决策部署,坚守生态发展底线,举全区之力,正在加快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屏障、构筑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
发展新型墙材产业是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方面,也是重要举措之一。目前,我国已有28个省区颁布《条例》或出台《政府令》来推动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发展。内蒙古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新型化工基地,工业固废累计堆存量达到6.1亿吨,占用土地3万亩,每年新增约1.5亿吨,但年利用量仅为0.57亿吨。随着国内市场对能源、化工基础材料需求的增长和我区煤炭、火电、新型化工等产业发展,预计到“十三五”末将达到8.4亿吨,如果不加以大规模的综合利用,将会给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目前,以工业固废为原料生产新型墙体材料是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主要途径,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年利用工业固废0.3亿多吨,占利用总量的53%。此外,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产业也有利于以市场化方式倒逼粘土类墙体材料生产企业退出市场。
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明确提出“积极支持绿色建材产业发展,组织开展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2017年,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联合出台了《新型墙材推广应用行动方案》,明确要求“制定促进新型墙材发展的政策法规,加大新型墙材与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城市建设等政策法规衔接”。依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我们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参照其他省区的做法,起草了《办法》,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组织,先后两轮征求了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盟市意见,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和市场公平性竞争审查,今年5月1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即将发布实施。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1-6条,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等内容,目标是建立起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责任体系。一是《办法》规定,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型墙体材料研究、开发、生产、推广、应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二是《办法》明确了新型墙体材料的定义,即以非粘土为原料生产的,有利于节约土地和资源综合利用、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建筑功能,符合建筑安全、质量和环保标准的墙体材料。同时,又提出“新型墙体材料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确定。”三是《办法》明确了地方和自治区有关部门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责任。自治区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工作,其所属的墙体材料革新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领导,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协调解决新型墙体材料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科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二部分,7-15条,主要是支持新型墙体材料产业的发展措施,目标是构建起门类齐全、发展规范的产业体系。一是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是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发挥投资、税费、价格等政策的引导和调控作用,鼓励和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推广应用。三是鼓励互联网与墙体材料行业深度融合,提高新型墙体材料物流信息化和供应链协同水平。鼓励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企业和个人研究、开发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节约能源和资源、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新型墙体材料以及相关技术、设备和工艺,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四是对符合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领域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对于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划、用地、财政等方面提供支持。
第三部分,第16-26条,主要提出了新型墙体材料在生产和应用方面的要求。在生产方面:要求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开展生产,鼓励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采用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定地方标准。在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建设时,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在企业组织生产过程中,要防止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噪声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并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在应用方面:《办法》提出四项要求。一是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城镇规划区、开发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优先采购新型墙体材料。二是销售新型墙体材料应当提供该产品的检验报告和产品使用说明书。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者在建筑工程中使用。三是应当编制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设计、施工技术规程、标准图集和验收规程,编制新型墙体材料产品造价信息和预算定额,规范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四是提出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审图单位、施工单位在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方面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设计单位要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标明新型墙体材料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原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设计单位和审查机构同意。
此外,针对国家“禁实限粘”的工作要求,《办法》明确提出:在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粘土砖。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粘土砖生产项目。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控制现有粘土制品生产企业的取土范围和规模,加强对粘土制品生产企业取土的监督管理。
第四部分,第27-31条,主要是明确了监管责任。一是墙体材料革新管理机构应当对墙体材料生产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二是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生产经营数据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予以通报。三是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墙体材料革新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谋取非法利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办法》的落实和宣传工作力度,希望各位新闻界的朋友,积极关注支持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的行业发展,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也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我区的新型墙体材料工作进行监督,共同为《办法》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切实提高我区建材行业绿色发展水平,用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护好我们共同的绿水青山,共同推动我区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谢谢大家!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办法》政策例行吹风会答记者问
一、内蒙古电视台记者:《办法》对促进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发展有哪些具体举措和要求?
张少峰:《自治区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办法》坚持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府搭平台的原则,充分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努力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发挥政府的事中事后监管作用,主要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一是建立责任体系。《办法》明确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工作,其所属的墙体材料革新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财政、科技、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相关工作。
二是明确支持政策。《办法》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推广应用,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对于符合自治区战略新兴产业重点发展领域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工业固废产生排放企业应当为新型墙体材料企业消纳工业固废提供便利和支持。
三是强化应用监管。《办法》细化了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粘土砖的政策要求,提出鼓励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和城镇规划区、开发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优先采购新型墙体材料。同时鼓励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自主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证,明确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在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方面的责任和要求。
二、自治区政府门户网记者:发展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对促进我区生态环境保护有什么实际意义?
徐永明:新型墙体材料行业摒弃了对传统自然资源的消耗,生产技术和污染防治水平都较高,对环境影响相对较小;新型墙体材料行业以粉煤灰、煤矸石等工业废渣为生产原料,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另外据测算该行业每年可消耗工业固体废物约3000万吨,既节约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占地,同时避免了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的环境影响,对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三、中央人民广播电视台记者:我区新型墙体材料主要包括哪些范围,同传统墙体材料相比有何优点?
张少峰:《办法》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以非粘土为原料生产的,有利于节约土地和资源综合利用、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建筑功能,符合建筑安全、质量和环保标准的墙体材料。同传统墙体材料相比,新型墙体材料从原材料、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方面都有新的要求,具有节能、轻质、高强、隔热、环保等特性。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建材产品发展趋势,《办法》中把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水泥预制件等新材料也纳入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范围。
新型墙体材料国家和自治区都实行目录管理,我区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共分为四大类30多个品种,下一步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引导和推动我区新型墙材向高质量发展。
四、北方新报记者:办法中提到“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应当为新型墙体材料企业消纳工业固体废物提供便利和支持”,请问从环保角度有何具体措施?
徐永明:一是环保部门要加强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要求企业对产生的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实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二是环境部门要加强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与税务机关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配合税务机关做好企业产生固体废物的环境税征收工作,不断推动新型墙体材料企业消纳工业固体废物。
五、内蒙古晨报记者:《办法》同其他省市区相比有何创新?
张少峰:我区新型墙体材料法制建设相对滞后,随着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不断推进,加快出台新型墙体材料法律法规显得尤为迫切。在自治区法制办大力支持下,《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办法》成为十九大召开以来全国范围内的首部具有创新意义的政府规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着力解决行政管理滞后于市场发展的困境,充分引导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创新发展。二是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证实行自主申请的原则,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该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该放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三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联系政府、服务企业、促进行业自律的功能,鼓励行业协会其在新型墙体材料开发、生产、推广、使用过程中发挥好协调、服务的作用,让行业协会从幕后走向台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