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就《工作指引》解读如下:
一、《工作指引》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为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促进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 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科〔2016〕273号)、《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考核评估办法(暂行)》(工信厅科〔2018〕3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指引》。
二、什么是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是面向我区制造业创新发展的需求,在自治区内注册成立,由全国范围内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投融资机构和新型社会组织等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组合、自主结合,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独立法人形式建立的新型创新载体。创新中心主要面向制造业创新发展重大需求,开展行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攻关,以重点领域前沿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商业化应用为重点,完成从技术开发到转移扩散到商业化应用的创新链条各环节活动,打造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协同创新载体。
三、《工作指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工作指引》共四章24条,包括总则、培育与建设、考核评估、附则等,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共4条。主要内容包括工作指引制定的依据,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定义和认定工作管理单位等。
(二)第二章培育与建设,共4条。主要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创新中心牵头单位)的三项基本条件、创新中心的十项基本条件、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程序等。
(三)第三章考核评估,共10条。主要内容包括考核评估的内容、程序和结果运用等。
(四)第四章附则,共6条。主要内容包括支持政策、遵守保密规定、工作指引的解释主体和实施时间等。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作指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