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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加强全区工业园区管理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信厅   发布时间:2022-12-08 17:13:44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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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加强自治区工业园区土地、资金、准入、机构、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环保等方面管理,促进园区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节约集约化发展,按照自治区政府的安排部署,自治区工信厅近期出台了《内蒙古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全面加强全区工业园区管理的意见》(内工信园区字〔2022〕428号)(以下简称为《意见》)。为了便于理解《意见》内容,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及主要考虑什么?

开发区是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先行区、引领区,是各类要素的集聚区。长期以来,工业园区为我区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但从开发区以案促改及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专项行动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来看,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仍面临资源要素低质低效、闲置浪费问题

为落实党委、政府部署要求,全面提升全区工业园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发挥工业园区在工业经济节约集约发展打头阵、担主攻作用,解决当前工业园区土地、资金要素利用及项目准入、安全生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管理存在问题,自治区工信厅研究起草了意见》。

二、《意见》主要内容是什么?

意见8部分22条,明确了8个方面要求。

第一部分明确了土地要素使用和管理方面要求,对园区新建项目提出亩均产值、投资、税收等准入要求,鼓励采用多种方式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第二部分明确了对规范园区资金使用及加强资金监管方面要求第三部分明确了园区产业准入、环保准入方面要求。第四部分明确了园区管理机构、人员管理方面要求。第五部分提出园区数字化管理方面要求,鼓励产业数字化。第六部分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运行管理提出要求第七部分要求园区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实现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第八部分要求各地区要建立工业园区项目监测机制,全流程监测入园项目建设运行,及时处置待批项目及低效项目。

三、《意见》出台后,对工业园区项目管理提出了什么要求?

首先是明确了项目准入条件,在原有准入条件的基础上,对工业园区入园新建项目的产业方向及亩均效益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产业方面,要求不符合园区产业规划、与主导产业定位无关联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入园,可通过“飞地经济”模式,落户在与主导产业发展定位相符的其他工业园区。亩均效益方面,提出要制定工业园区新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入园的新建工业项目亩均固定资产投资、产值、税收等指标应达到入驻园区控制指标以上,达不到的原则上不得入园。其次是提出加强对工业园区项目全流程管理,项目符合准入条件入园后,在建设期园区要及时帮助企业项目办理手续,达产后进行控制性指标验收,验收通过后即监测企业运行状况,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遇到难题,若企业项目长期停产或亩均效益太低,则推动企业按照入园约定协议进行整改。

四、为贯彻落实好《意见》,下一步有哪些具体安排?

为推动《意见》落实落地,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推动形成部门合力。自治区工信、发展改革、科技、自然资源、财政、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统计等部门各司其职,研究制定支持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加强园区规划、用地、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监督管理;二是建立有效机制。推动各地区将工业园区发展纳入本地区发展规划各地区工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协同,协调各方力量,统筹各类资源,加大对工业园区支持力度,依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落实举措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园区管理体制,促进工业园区节约集约发展。

政策原文: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全面加强全区工业园区管理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