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8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负责同志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问:制定《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制定《办法》是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的需要。工业是我国能源消费的重要领域,《节约能源法》在规定适用于各领域节能管理制度的同时,还设专节规定了工业节能的相关管理措施,明确要求企业合理用能、降低能源消耗。制定《办法》是工业领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的现实需要,有利于督促工业企业落实《节约能源法》有关法律制度,实现自身节能降耗,依法合理科学用能。
制定《办法》是进一步抓好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需要。2019年以来,部分地区工业节能监察职责有所调整,地方开展工业节能监察工作遇到了较大困难。出台《办法》,旨在理顺工业节能监察职责分工,健全工业节能监察体系,为各级工业节能监察部门开展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问:《办法》制定过程中,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
答:在制定过程中,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广泛开展调研和座谈,对重点立法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二是书面征求各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发展改革委等5个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三是认真研究各方面意见,不断完善有关制度,形成《办法(草案)》。
2022年11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办法》。2022年12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问:《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办法》主要规定了以下制度:
(一)明确工业节能监察含义和职责分工。一是规定工业节能监察的含义。二是明确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管理工业节能监察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节能监察工作。三是规定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二)明确工业节能监察实施主体和内容。一是规定工业节能监察部门可以书面委托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工业节能监察。二是规定工业节能监察部门、受委托实施工业节能监察的组织可以聘请第三方机构或者有关专家开展工业节能监察辅助工作。三是规定对工业企业以及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实施节能监察的内容。
(三)规范工业节能监察实施程序。一是明确工业节能监察可以采取现场监察或者书面监察方式以及采取两种监察方式的情形。二是规定实施现场监察的步骤、要求、时限、措施等环节。三是规定书面监察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除外情形。
(四)明确工业节能监察处置措施。一是明确被监察单位有涉嫌违反节能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行为的处理措施。二是规定被监察单位限期改正的程序要求以及对不合理用能行为提出监察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