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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就《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发布时间:2023-02-11 10:30:49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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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相关负责人就《通知》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当前开展公共领域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背景是什么?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取得积极成效。2022年,销量达到688.7万辆,连续8年居全球第一,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达到汽车新车总销量的25.6%,提前完成《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的2025年发展目标。总体看,我国掌握了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技术,形成了涵盖基础材料、零部件、制造装备等完整的产业体系,具备了支撑产品全面市场化拓展的基础和条件,但还面临充换电便利性有待提升、产业融合发展不够等突出问题,同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对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也提出更高要求。

公共领域车辆使用频率高,燃油消耗和污染排放总量占比大,示范带动作用强。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推动提升车辆电动化水平,不仅可以有效促进节能减排,带动基础设施建设,还能促进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探索和创新应用,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有助于巩固和扩大发展优势,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为此,我部、交通运输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启动该试点。

《通知》制定有哪些主要考虑?

试点工作开展坚持需求牵引、政策引导、因地制宜、联动融合的原则,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聚焦重点领域,支持广泛参与。确定公务用车、城市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物流配送、机场等7个重点领域,结合城市经济水平、产业基础情况提出不同城市目标参考,给予不同城市广泛参与的机会。二是强化目标引导,鼓励创新应用。按照定量、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提出电动化比例、充换电建设数量、新技术新模式创新应用工作目标要求,建立奖励措施,推动试点车辆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三是明确重点任务,健全保障措施。提出车辆推广、基础设施建设、新技术新模式应用、政策和管理制度建设4方面任务,明确试点城市、所在省市、组织部门职责,研究制定后续支持举措。

今年新能源汽车发展是否会延续去年发展态势?工信部在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方面还有哪些措施?

新能源汽车是全球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主要方向,也是我国实现二氧化碳减排目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选择。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经过行业上下多年不懈努力,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取得巨大成就,掌握了电池、电机、电控等核心技术,建立涵盖基础材料、零部件、制造装备等全链条产业体系,形成完善的产业生态,为未来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综合前期开展的调研工作和有关各方意见,我们预计,今年新能源汽车产销仍将保持较快增长态势。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开展五个方面工作:一是优化政策供给。建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协调机制,统筹推动产业发展全局性工作。加强新阶段重大问题系统研究,及时研究提出政策举措建议。尽快完成积分管理办法修订,指导发布产业绿色低碳发展路线图。二是保障稳定运行。健全汽车生产风险预警机制,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畅通。加强国际资源开发合作,推动加快国内开采进度,积极开展整车、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关键材料等产业链上下游的交流合作,打击投机炒作、捂盘惜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多措并举做好关键原材料保供稳价工作。三是支持创新突破。发挥龙头企业和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作用,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加快新体系电池、车规级芯片、车用操作系统等技术攻关和产业化,推进“车路云”一体化发展,推动新能源汽车与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领域融合发展。四是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许可管理条例》,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试点。严格生产准入管理,遏制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协同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着力破解小区、高速公路“充电难”问题。加快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完善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五是深化开放发展。持续落实汽车行业开放措施,加大汽车企业在境外投融资、消费信贷和海外投资险等服务支持力度,推动建设海外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发挥多双边合作机制作用,加强各国在贸易投资、标准制定等领域沟通交流。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政策原文: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