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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一图,读懂《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
来源:工信部   发布时间:2023-03-23 11:09:37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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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理解和执行《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负责同志对《规定》进行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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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规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2020年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强调,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近年来,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类行政复议案件占比较高,与电信领域举报处理标准不统一、办理不规范、程序不明确等具有一定关系,有必要制定举报处理规则,依法规范举报处理活动,提升依法处理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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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制定过程中,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

答:在制定过程中,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认真梳理近年来电信举报类行政复议案件基本情况,分析案件发生原因,研究提出举报处理规则,形成《规定(征求意见稿)》。二是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先后征求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3个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法院、各省级通信管理局和基础电信运营商意见,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三是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形成《规定(审议稿)》,先后经部长专题会、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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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内容主要有哪些?

答:《规定》主要规定了以下制度:

(一)明确举报处理基本要求。电信主管部门处理举报遵循职权法定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公平、高效处理。举报主要由被举报违法行为发生地通信管理局负责处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一条至第四条)

(二)规定受理要求。要求举报人提出举报应当提交举报材料和相关证据,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防止恶意举报。详细规定受理条件和不予受理的情形,与其他诉求解决途径进行衔接,明确举报受理期限。(第五条至第十二条)

(三)完善办理程序。将办理程序划分为初步审核和调查两个基本环节。电信主管部门在受理举报后应当对举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区分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可以认定符合行政处罚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可以认定被举报人涉嫌违反电信管理规定但缺乏立案所需证据的,进一步调查;举报的问题已经有处理定论或者可以判定不存在相关违法行为的,直接向实名举报人进行答复。电信主管部门可以向举报人、被举报人或者相关人员调查。(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四)规范分类处理要求。要求电信主管部门自收到举报之日起60日内,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分类处理:未发现违法行为或者违法行为已超过行政处罚时效的,终结调查;认定存在违法行为但存在不予处罚情形的,不予处罚并责令改正;认定符合行政处罚立案标准的,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及时立案;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五)细化答复、移送等处理要求。电信主管部门在办结后,应当向实名举报人进行答复,包括认定的基本情况、处理决定及理由等内容,并及时将案卷立卷归档。电信主管部门在行政处罚立案后,应当依据《行政处罚法》等规定进行处理。电信主管部门调查后发现对受理的举报无处理职责的,应当移送其他有处理职责的通信管理局或者行政机关处理。(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

政策原文:工信部印发《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