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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时间:2024-10-17 11:06:51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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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培育壮大自治区工业设计市场主体,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提升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1.本《办法》的适用范围?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具体由哪个部门负责认定?

答: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等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包括两种类型: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主要为本单位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面向市场需求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工业设计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发展水平居全区先进地位的工业设计机构。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推荐申报工作,并协助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指导和管理。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每2年认定一次。

2.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答:申报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需稳定运营3年(截至申报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满足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评价指标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需是专门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

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遵循自愿原则。申报主体需在内蒙古自治区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由其具备法人资格的设立单位申报。

3.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程序是怎样的?

答:(一)申报主体向当地盟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盟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文件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公示5个工作日。经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

4.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怎样管理的?

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实施动态管理。

(一)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每次认定及复核的有效期为4年,到期应参加复核。

(二)接受复核的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按照要求提交有关复核材料,报盟市级主管部门。盟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填写评价意见,按要求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复核后,发布复核结果。

(三)对于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复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核实有关情况后,公布撤销的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此类单位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四)对于在申请认定和接受管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的,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的,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核实有关情况后,公布撤销的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此类单位4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五)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依法终止等重大调整的,盟市级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