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的管理主体,负责执行和项目监管;财政厅负责下达和拨付。盟市、旗县(市、区)应全面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切实保障本地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及推广应用顺利发展。
二、申请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补助的单位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申请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补助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取得充换电桩运营资质;
(三)具备远程监测能力。建设远程实时数据动态监控平台,具备对充换电桩、动力电池等实时监测能力。
三、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具体的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总输出功率数量进行补助,每KW补助资金400元,单个项目不超过400万元;光储充放一体化车网互动项目每KW补助资金600元,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已享受国家、自治区财政补助的项目不得申报。
四、申请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补助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补助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自治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汇总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项目备案材料;
(五)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基本情况表;
(六)项目投资发票;
(七)竣工验收报告;
(八)充换电站及终端明细;
(九)接入自治区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的证明材料,申报企业对接自治区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平台审核通过后出具证明材料;
(十)自治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真实性承诺书;
(十一)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五、申请购置补助的新能源汽车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申请购置补助的新能源汽车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燃料电池汽车等继续享受国家购置补助的新能源汽车;
(二)已申请到国家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
(三)应在自治区内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
六、申请购置补助的新能源汽车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自治区(自治区本级财政和盟市财政补助之和)按照新能源汽车国家同期补助标准1∶0.5比例给予购置补助,自治区补助部分由自治区财政和盟市财政各承担50%,国家、自治区、盟市三级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专项资金只补助2022年底前购买的新能源汽车,补助要求按照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466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申请新能源汽车购置补助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新能源汽车购置补助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所在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关于申请自治区财政补助的请示文件、《盟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汇总表》;
(二)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自治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三)已申请到国家补助资金证明文件;
(四)销售给法人用户车辆还需提供:法人用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复印件、《自治区新能源汽车单位购车补助确认表》;
(五)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八、补助资金申请及下达方式的程序是什么?
答:申请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购置补助的单位,向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审核汇总后,将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后,将审核结果和补助资金分配计划报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财政厅依据年度预算安排情况下达专项资金,其中,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补助资金按照惠企直达资金管理办法拨付相关企业,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按原渠道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