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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起点上谋划新时代内蒙古民族工作——二论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
来源:实践杂志   发布时间:2022-05-25 10:15:25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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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9月23日,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在呼和浩特召开,研究部署新形势下我区民族工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动员全区上下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会议的部署要求上来,全力以赴抓好各项部署落实,奋力开创我区民族工作新局面,实践杂志社、“学习强国”内蒙古学习平台策划推出系列评论员文章。 

今天推出《在新起点上谋划新时代内蒙古民族工作——二论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敬请关注。

金秋九月,北疆草原风景如画;同心筑梦,各族儿女守护民族团结之花。在国庆佳节即将到来之际召开的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标志着我区民族工作,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把握党的领导这一根本遵循。加强和完善党的全面领导,是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从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到民族地区干部队伍,从民族地区基层政权建设,到深化对我们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思想的研究,习近平总书记一一作了部署。实践证明,在中国解决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始终离不开中国共产党这一块“坚硬的钢铁”。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新的征程上,必须更加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完善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把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这一基础性事业。9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9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38个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70多年来,丰富多彩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让“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的思想深入人心,“北疆儿女心向党”深深浸润于各族干部群众血脉之中,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切实巩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自治区制定印发实施意见,对做好新时代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全区各地要根据《意见》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更加全面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正确处理好“一致性与多样性”“共同性与差异性”的关系,不断创新形式、方法、手段和载体,深入开展“践行守望相助理念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系列教育活动和“手拉手”“心连心”“一家亲”等活动,推动共学共居共事共乐,促进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把握民族工作法治化这一重要保障。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只有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各族群众自觉按法律办事,民族团结才有保障,民族关系才会牢固。作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源地,70多年来内蒙古不断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模范自治区”的金字招牌熠熠生辉。民族区域自治,不仅为内蒙古这匹骏马铺就了豪迈驰骋的大道,也为中华各民族铺就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康庄大道,更为世界提供了解决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的“中国方案”。今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正式实施,将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丰富经验以立法形式加以固定,为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要进一步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治理民族事务,着力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深入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突出广泛性、增强实效性、注重长期性,久久为功,绵绵用力。 

1949年7月,爱国华侨陈嘉庚先生到乌兰浩特访问,在《新中国观感集》一书中写到:“我们这次到内蒙古,有一种深刻印象,就是汉蒙兄弟的亲切互助的表现。凡事不吵吵闹闹,如遇难于解决的事情,大家也和和气气地开会讨论。从这些地方表现民族的团结亲善,这是值得我们赞美的。”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决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牢记嘱托、感恩奋进,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凝聚磅礴力量,谱写新时代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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