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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税务局推23条措施促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来源:工信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8-11-02 00:00:0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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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税务局印发《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围绕认真落实税收政策、持续改进税收征管、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出23条具体措施,促进重庆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促进民营企业减税降负

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按最低限执行

《通知》指出,各级税务机关要坚决贯彻依法征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政策。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税务机关要通过依法办理税款延期缴纳等方式,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同时,《通知》要求强化税收政策集成管理;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收政策;认真落实社会保险费减负政策。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在社保费征管机制改革过程中,认真落实降低社保费率政策,确保缴费方式稳定。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缴费人以前年度欠费,一律不得自行组织开展集中清缴。

《通知》明确提出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标准。对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其应税所得率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规定标准的最低限执行。

持续改进税务管理方式

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1个工作日内办结

《通知》指出,要深化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改革。全面落实“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试行税务、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业务“一站式”、“一窗式”协同办理。最大限度地保障纳税人正常领用发票。对符合规定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要最大限度地保障纳税人正常使用发票。

对企业所得税汇算、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多缴税款,税务机关要在汇(清)算结束后30日内对纳税人进行书面告知。对选择申请退税的纳税人,审核部门应在收到纳税人退税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通知》还提出,2018年底前,实现无纸化出口退税申报覆盖全市所有信用评级高、纳税记录良好的一类、二类出口企业,审核办理正常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2019年3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试行出口退税无纸化退库,切实增强民营企业资金流动性。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坚持“无风险不检查、无审批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对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要少打扰乃至不打扰,避免因不当征税导致正常运行的企业停摆。

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

今年年底前实现50%涉税事项一次办结

为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通知》指出,将进一步清理税务证明事项和精简涉税资料报送。对网上实名认证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的电子涉税资料,不再要求纳税人报送纸质资料。对各级税务机关通过政府部门共享获取的电子资料,纳税人不再报送相应的纸质资料。

同时,持续更新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扩大事项范围,2018年底前,实现5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2019年底前,实现7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

为进一步推进办税便捷化,《通知》要求加快推进重庆市电子税务局“一网通办”建设,大力推进网上办税,让90%以上的涉税事项均可在电子税务局办理;依托实名办税制度和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纳税人提供线下办税服务厅的预约办税服务,引导纳税人分时段、分区域办税;积极推动三方协议电子网签、第三方非银行支付机构缴纳税费款等多元化的税费款缴纳渠道。

此外,《通知》还提出将完善纳税信用修复制度;深化“银税互动”合作;大力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加强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监管;建立税企常态化沟通机制;加强税收执法监督等措施,以促进重庆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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