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 000014348/2023-03704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  号 内经信节综字〔2017〕469号
成文日期 2017-12-26 公文时效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17-12-26 15:15  
字体:[ | | ] 分享到:
打印本页

为加快推进绿色制造,构建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制造体系,按照《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国制造2025)行动纲要〉的通知》(内政发2017〕1号要求,结合我区工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中国制造2025》自治区行动纲要,以“产业绿色转型升级”为核心,以“提质增效、创新示范、产业培育”为路径,以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为主要内容,加强政府引导,加大政策支持,实现企业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力争到2020年,在煤炭、电力、冶金、化工、建材、机械、农畜产品加工、医药、纺织等重点行业,建设30家绿色工厂、开发50种绿色产品、打造5个绿色园区、创建一批绿色供应链,培育具有特色的专业化绿色制造服务机构,初步建立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

二、实施内容

(一)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1.绿色工厂

绿色工厂是制造业的生产单元,是绿色制造的实施主体,属于绿色制造体系的核心支撑单元,侧重于生产过程的绿色化。加快创建具备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特点的绿色工厂。优先在煤炭、电力、化工、冶金、建材、农畜产品加工、医药、纺织等重点行业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要求》(详见工信部官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下同),结合企业现有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工作基础,积极开展绿色工厂创建。通过采用绿色建筑技术建设改造厂房,预留可再生能源应用场所和设计负荷,合理布局厂区内能量流、物质流路径,推广绿色设计和绿色采购,开发生产绿色产品,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淘汰落后设备,建立资源回收循环利用机制,推动用能结构优化,实现工厂的绿色发展。

2.绿色产品

绿色产品是以绿色制造实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最终体现,侧重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化。积极开展绿色设计示范试点,选择量大面广、与消费者紧密相关、条件成熟的产品,应用产品轻量化、模块化、集成化、智能化等绿色设计共性技术,采用高性能、轻量化、绿色环保的新材料,开发推广具有无害化、节能、环保、高可靠性、长寿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的绿色产品,着力提升绿色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引导绿色消费理念。绿色产品的通用评价方法见《生态设计产品评价通则》(GB/T32611),评价要求见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规范系列国家标准(GB/T32163)。

3.绿色园区

绿色园区是突出绿色理念和要求的生产企业和基础设施集聚的平台,侧重于园区内工厂之间的统筹管理和协同链接。重点在我区现有自治区级以上工业园区中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代表性强的工业园区,按照工信部发布的《绿色园区评价要求》(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开展绿色园区创建示范。按照产业结构绿色化、能源利用绿色化、运营管理绿色化、基础设施绿色化的要求,以产业集聚、生态化链接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推行园区综合资源能源一体化解决方案,推进工业园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集中供热、污染集中处理等工程项目,实现园区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升园区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园区内企业开发绿色产品、主导产业创建绿色工厂,龙头企业建设绿色供应链,实现园区整体的绿色发展。

4.绿色供应链

绿色供应链是绿色制造理论与供应链管理技术结合的产物,侧重于供应链节点上企业的协调与协作。按照工信部发布的《绿色供应链评价要求》(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开展绿色供应链创建工作。打造绿色供应链,企业要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推动上下游企业共同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绩效,达到资源利用高效化、环境影响最小化,链上企业绿色化的目标。选择一批代表性强、行业影响力大、实力雄厚、管理水平高的龙头企业,按照产品全生命周期理念,加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的协调与协作,发挥核心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带动上下游企业实现绿色发展。

(二)制定地方节能与绿色制造标准

结合我区重点行业龙头企业、研究机构等现有基础,提出符合我区实际的绿色标准制定计划。鼓励围绕节能节水、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方面,研究制定地方性标准,充分发挥重点企业在标准制定中的作用,鼓励制定严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构建绿色制造标准体系。

(三)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根据工信部制定的相关评价机制,结合自治区工业发展现状和特点,制定完善第三方评价制度,加强对评价机构的管理,建设绿色制造评价数据库。培育一批本地化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为企业、园区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提供技术咨询、信息交流、政策宣贯、体系评价、业务培训、示范案例宣传等服务。

三、实施程序

各盟市经信委要根据本地区产业基础和特点、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于2017年底前制定出台本地区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本地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重点领域、年度计划以及政策支持措施等,并报我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开展绿色工厂、产品、园区、供应链示范评估程序如下:

1.自评和示范申请。满足申请条件的企业、园区对照绿色制造体系的相关标准开展创建工作并进行自评价,编制符合规范要求的申报材料。

2.第三方评价。企业、园区达到绿色工厂、产品、园区、供应链相关标准时,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符合资质要求的评价机构)按相应评价标准开展现场评价。第三方评价合格的企业、园区向所在盟市经信委提交申报材料和第三方评价机构编制的评价报告。

3.盟市审核。经所在盟市经信委审核,将评价合格的企业、园区绿色制造体系示范材料以正式文件(附件材料包括申报材料和第三方评价机构编制的评价报告)报自治区经信委。

4.评估确认。自治区经信委对盟市报送的绿色制造体系示范企业、园区,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评估确认。通过评估确认的,在自治区经信委官网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认定为自治区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5.推荐上报。自治区经信委从自治区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中,选择在本地区成绩突出且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和园区,向工信部推荐申请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并提交相关材料。工信部通过专家论证、公示、现场核查等环节确定国家级绿色产品、工厂、园区、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

6.监督管理。定期公布列入绿色制造示范工厂、产品、园区、供应链的绿色制造水平指标及先进经验等信息,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定期进行自查,自治区经信委组织第三方评价机构不定期进行抽查,对抽查不符合示范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建议工信部取消示范资格,连续三次抽查无问题的,在五年内免于抽查。

四、计划安排

(一)2017年,开展创建阶段。制定出台自治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部署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明确绿色制造体系示范申报及评估程序和要求,引导和培育基础条件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和园区按标准及评价要求先行先试。开展绿色制造政策及相关知识宣贯。在国家及自治区级园区以及重点行业企业中,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和园区,开展绿色工厂、产品、园区创建工作,组织评估确认年度自治区级绿色制造试点示范单位,申报国家级绿色制造示范。

(二)2018-2019年,全面创建阶段。全面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创建工作,评估确认2018-2019年度自治区级绿色制造试点示范单位,申报国家级绿色制造示范。

(三)2020年,总结示范阶段。全面完成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目标任务。认真总结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对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进行宣传推广。探索建立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长期化、常态化和制度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自治区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统筹部署、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盟市、旗县(市)区经信委要加强本辖区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积极组织企业、园区制定绿色制造体系创建方案,组织和指导满足申请条件的企业和园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评价标准开展申报工作。充分发挥科研机构、行业协会、服务机构、金融机构在绿色体系建设过程的支撑作用。

(二)加大支持力度。自治区要利用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专项建设基金、风投基金、绿色信贷等相关政策扶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各盟市、旗县(市)区要积极争取协调配套资金,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列入现有财政资金支持重点。鼓励金融机构为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园区提供便捷、优惠的担保服务和信贷支持。

(三)夯实基础能力。依托现有技术机构,培养一批提供标准制定、计量检测、评价咨询、技术创新、绿色金融等服务内容的专业化线下绿色制造服务平台。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有关部门分工配合,企业、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以确保绿色创建工作任务切实落实到位。

(四)强化宣传培训。广泛开展绿色制造宣传培训活动。通过专题培训、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多种途径普及绿色制造知识,宣传绿色制造典型案例,推广绿色示范经验,建立绿色制造体系培训机制,逐步形成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