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3-05185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文 号 | 内工信发〔2022〕126号 |
成文日期 | 2022-07-2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委发布《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自治区工信厅会同相关部门依据国家办法精神,对《内蒙古自治区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评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内工信化工函〔2021〕188号)进行了修订。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内蒙古自治区化工园区评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化工园区评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2.《内蒙古自治区化工园区评估认定评分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