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1-4500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7-07 | 公文时效 |
内工信建议字〔2020〕30号
齐轩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小微企业煤改气问题的建议》(第489号)已收悉。根据职能分工,煤改气问题由能源局主管,此项建议由我厅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发展,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在降低准入门槛、减轻税费负担、拓宽融资渠道、推动“双创”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等方面,加大了政策支持力度,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积极创造条件、提供有力保障。
(一)有效降低煤改气企业的气源成本。按照《关于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规定:一是降低涉企收费,自2019年1月1日起,取消燃气用具气源适配性检测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二是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民营资本进入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领域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的项目,有效保障气源的低价稳定供应。
(二)降低企业税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厅作为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职能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政策的宣贯解读;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政策大讲堂、专题培训等,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提高政策的知晓率、覆盖面和企业掌握运用政策的能力。二是加强中小企业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与考核。充分发挥协调联动作用,承担起政策组织实施、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职责,依法建立工作长效协调机制,各级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制订具体落实政策,细化实化工作举措,确保法律规定不留白、落到位,以实际行动推动政策落实。
2020年6月1日
签发人:李仲开
答复人:李攀峰
联系电话:0471-4824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