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办理
索 引 号 000014348/2021-59041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  号 内工信建议字〔2021〕2号
成文日期 2021-08-11 公文时效

对内蒙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第048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21-08-11 15:26  
字体:[ | | ] 分享到:
打印本页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人大代表卢晓民提出的《关于碳达峰先摸清碳排放基础数据早谋划碳排放权交易的建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为协办单位,经认真研究,针对《建议》第5条,提出如下回复意见。

新能源汽车产业是我区汽车制造业发展的重点,自治区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已于2014年12月成立了 “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及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政府艾丽华副主席任组长,成员包括自治区工信厅、发改委等部门,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工信厅,全面负责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工作。

2016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88号),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基础先行、有序推进”的方向,以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新能源汽车为重点,坚持政策扶持和鼓励引导相结合,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2021年4月12日

签发人:李仲开

答复人:申晓峰

联系电话:0471-4826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