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2-05900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文 号 | 内工信建议字〔2022〕16号 |
成文日期 | 2022-09-15 | 公文时效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青格乐代表提出的第001号建议由我厅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工信厅 能源局印发〈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1〕209号)中提出“对列入《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目录》(2019版)淘汰类和2020年连续停产1年以上的企业(装备)不得进行产能置换”。乌海市建设国家级煤基生物可降解塑料产业基地,组织实施一批可降解塑料和焦化整合重组项目,电石、甲醇、合成氨等产品作为可降解塑料产业链条中必需的基础原料列入限制范围内。鉴于乌海市发展可降解塑料产业、延伸发展煤焦化工产业链条,可有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产品附加值、大幅降低能耗,为自治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建议充分考虑乌海市实际,研究调整产能置换范围,将原料电石划在置换范围以外;同时在焦炉煤气制甲醇和合成氨限制政策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2022年5月23日
签 发 人:李仲开
承 办 人:卢 焱
联系电话:0471-4826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