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3-05984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文 号 | 内工信建议字〔2023〕36号 |
成文日期 | 2023-10-27 | 公文时效 |
张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氟化工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治区高度重视氟化工产业发展,《内蒙古自治区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21-2025年)》明确在乌兰察布市、赤峰市、包头市等重点地区集中布局氟化工项目,着力打造国家重要的氟化工基地。
建设氟化工自用配套的电石、烧碱项目主要障碍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7号)明确,“严格控制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违规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和新增授信等业务,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先进工艺改造提升项目应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二是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限制新建电石、烧碱生产装置,但同时将“以大型先进工艺设备进行等量替换的”“废盐综合利用的离子膜烧碱装置”作为例外项,引导行业结构调整和资源综合利用。三是《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若干保障措施》《坚决遏制“两高”项目低水平盲目发展管控目录》等文件政策,对电石、烧碱等从行业准入、淘汰退出、节能、环保四方面明确细化管控措施,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合理保障低能耗强度、优质项目用能需求,有力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
自治区工信厅多次赴工信部汇报电石、烧碱产能置换等事宜,工信部表示拟与国家发改委对接,建议将烧碱移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今年2月工信部征求《石化化工重点行业产能置换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时,我们也反馈了产业一体化中间产品生产装置不进行产能置换的意见。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相关争取工作。
2023年5月28日
签发人:王金豹
承办人:姜丽
电 话:0471-4826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