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3-06057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文 号 | 内工信建议字〔2023〕38号 |
| 成文日期 | 2023-10-30 | 公文时效 |
李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内蒙古包头土右新型工业园区扩区升级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扩区升级建议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区优化调整实施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自治区开发区优化调整后,继续保留内蒙古包头土右新型工业园区,共1个区块(主导产业是新材料、新型化工)。该园区如需扩区,将原1个区块扩区为3个区块(北部新型工业区、南部山格架化工区、大城西煤炭物流园),应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升级扩区评价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工业园区申请扩区应符合以下条件和原则:
(一)工业园区申请扩区前后范围内土地利用现状明确、权属清楚,无土地违法违规供地用地问题或违法违规问题已依法依规处理完毕,供地率及闲置土地处置符合规定程序和要求。已按要求开展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得到较好应用。
(二)工业园区原规划区域内建设用地得到较充分利用,规划建设用地空间不能满足未来3年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拟扩区的区域原则上应与原规划区域集中连片,不能集中连片的区片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块。
(三)工业园扩区区域主要用于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安全、节能、质量标准的新项目落地,以及功能扩展或者园区整合。
(四)工业园区扩区基数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公告的面积和四至范围为准。申报扩区的范围符合当地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四至范围边界清晰,界址点坐标准确无误,面积与提供坐标量算面积一致。
(五)工业园区新扩区域要与当地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申报扩区应重新编制园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并进行规划环境影响预评价。
按照以上扩区条件,包头土右新型工业园区如符合以上条件,按程序由包头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请示,工信厅按照自治区批办要求,经征求自治区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后,我厅报自治区政府批复。
二、关于升级为一类工业园区建议: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第十八条明“对二类工业园区申请升级为一类工业园区的,原则上应该满足以下条件:产值规模达到200亿元;税收达到10亿元;考核评价综合排名连续两年位于全区前2/5”。
按照以上升级条件,包头土右新型工业园区2022年度产值规模、税收及考核评价排名情况如符合升级条件,按程序需由包头市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请示,并提供相关数据佐证材料。
我厅按照自治区批示精神,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对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复核,符合升级为一类工业园区条件的,按程序提请自治区政府批复。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园区建设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园区营商环境,推动全区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
2023年6月2日
签 发 人:王金豹
答 复 人:刘汉志
联系电话:0471--4824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