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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8/2024-05864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  号 内工信建议字〔2024〕51号
成文日期 2024-09-26 公文时效

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8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24-09-26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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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利强代表:

您在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急需设立凉城县工业园区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高度重视工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强化顶层设计,规范园区管理和服务,发挥工业园区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在工业园区设立方面明确了具体工作要求,不断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现将设立凉城县工业园区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规范工业园区设立程序

2023年11月3日,我厅修订并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3〕7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园区布局、工作程序、升级、分类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明确设立工业园区应由工业园区所在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商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通盘考虑,提出审核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审批,并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同时,我厅制定了《工业园区设立审批流程图》,细化了设立审批工业园区具体工作流程。

二、设立凉城县工业园区有关情况

按照《管理办法》、《工业园区设立审批流程图》要求,设立凉城县工业园区应由凉城县工信部门会同本级相关部门形成申请材料报凉城县人民政府,凉城县人民政府向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收到申请后批转至乌兰察布市工信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同意后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目前,我厅尚未收到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设立凉城县工业园区的申请,我厅将持续关注凉城县工业园区设立工作,按相关规定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2024年6月13日

签发人:王金豹

承办人:卢  焱

电  话:0471-4825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