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5-05305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文 号 | 内工信建议字〔2025〕29号 |
| 成文日期 | 2025-10-27 | 公文时效 |
孟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支持新能源就地消纳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厅职能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放宽产业准入条件”的建议
按照应急管理部门要求,氢气、甲醇、氨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相关项目应参照《“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必须进入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的规定执行。自治区高度重视绿色氢氨醇产业发展,积极探索氢能优化产业发展政策已取得一定成效,我厅联合自治区能源局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的通知》,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和制氢加氢站,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内蒙古自治区绿氢产业先行区行动方案》中也提出,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新设以绿色氢氨醇产业为主导的化工园区,绿色氢氨醇项目可与园区基础设施同步建设。目前,自治区已放宽绿氢项目的准入限制,但绿氨绿醇项目相关事权在国家部委,且有明确规定,自治区无法对准入政策松绑。
二、关于“将高载能产业、风光制氢基地类项目向蒙东新能源富集地区集中布局”的建议
国家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制造业有序转移的指导意见》中指出,支持资源型地区发展持续产和替代产业,承接发展新材料、能源化工等优势产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重点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中也明确支持蒙东地区重点建设绿色氨醇基地,鼓励绿氢-绿氨(绿色甲醇)一体化发展,打造绿色氢氨醇产业示范区,建设风光制氢氨醇项目,助力风光资源富集区形成产业集群。目前,自治区正在制定的《关于振兴蒙东的措施》,我们将积极吸纳您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支持高载能、风光制氢氨醇项目向资源富集地区集中集聚集约发展,构建布局合理、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产业发展新格局。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5年6月25日
签 发 人:王金豹
承 办 人:唐可
联系电话:0471-4866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