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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8/2025-05327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  号 内工信建议字〔2025〕51号
成文日期 2025-10-27 公文时效

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B01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25-10-27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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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小满代表:

您提出的赓续“诺和木勒”红色基因——创新保护利用国家工业物质遗产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业遗产申报认定政策依据和实施路径

2018年国家工信部印发《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出台《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自治区工信厅2025年7月23日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业遗产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内蒙古自治区工业遗产需产权明晰;第十条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工业遗产申报遵循自愿原则,由遗产所有权人填报申请书、提交书面申请。按照以上内容,内蒙古自治区工业遗产申报遵循自愿原则,需由遗产所有权人主动申报,且产权明晰。如第一毛纺织厂产权明晰,且自愿申报自治区和国家工业遗产,可由一个或多个产权所有人提出申报,自治区工信厅将按照认定程序,组织开展认定工作。

二、赓续“诺和木勒”红色基因——创新保护利用国家工业物质遗产工作的建议

(一)确定牵头部门。该项工作为系统性工作,建议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文旅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二)对现存核心物项进行摸底。建议由牵头部门前期对第一毛纺厂现存核心物项进行摸底,调研是否具备整体开发利用的规模条件。

(三)开展前期规划。在核心物项具备整体开发利用条件的基础上,确定投资人、投资规模并聘请国内具有打造新型文商旅综合体经验的机构开展前期规划。

2025年10月14日

签发人:王金豹

答复人:郭嘉欣

电  话:0471-4864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