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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8/2021-45065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  号 内工信党组字〔2020〕105号
成文日期 2020-11-18 公文时效

关于内设机构调整和李永清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20-11-18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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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处室、所属单位、派驻机构:

一、经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内机编办发〔2020〕95号)同意:

撤销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原材料工业处(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化学工业处(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冶金建材工业处。整合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消费品工业处与盐业管理处职责,重新组建消费品工业处。不再保留盐业管理处。

调整后,化学工业处(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为:承担化工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化工行业发展规划、准入条件、技术规范及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自治区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冶金建材工业处职责为:承担冶金、建材等行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研究拟订冶金、建材工业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及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自治区冶金、建材工业准入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稀土行业相关工作。

消费品工业处职责为:承担轻工、纺织、食品、盐业、医药等消费品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食盐的生产批发准入管理和行业监管。承担服务型制造、工业设计和推动盐业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二、根据内设机构调整情况和工作需要,经自治区工信厅党组2020年10月27日会议研究决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内组干备字〔2020〕190号)同意,将相关处室领导干部进行调整:

李永清同志任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化学工业处(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处长,不再担任盐业管理处处长职务;

刘景春同志任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冶金建材工业处处长,不再担任原材料工业处处长职务;

丹江同志任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化学工业处(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处长,不再担任原材料工业处副处长职务;

贾士兴同志任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冶金建材工业处副处长,不再担任原材料工业处副处长职务。

另,卢焱同志调整任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化学工业处(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