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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8/2021-36750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0-10-22 公文时效

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境内未加碘食盐销售网点进行公告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20-10-22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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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治区工信厅、发改委、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工信盐管字[2020]181号)文件要求,我区各个盟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合理布局,满足需求,方便群众”的原则,确定了未加碘食盐销售网点,目前已在各盟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告,未经公告的食盐销售网点不得开展未加碘食盐销售业务。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