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1-3687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文 号 | 内工信化工字〔2021〕111号 |
成文日期 | 2021-04-15 | 公文时效 |
通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和《实施细则》),新建、改建或扩建用于生产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生产设施立项后,要按《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及时向自治区级以上履约主管部门申报监控化学品建设许可,经国家禁化武办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生产设施竣工,试生产40天,立即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国家禁化武办批准后方可进行正式生产。严禁未批先建和未经许可进行生产。目前,通辽市存在未批先建问题的第四类含硫、磷、氟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内蒙古科迈化工有限公司,具体产品苯并噻唑(中间产品)。请通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快推进未批先建企业许可的申报工作,并于2021年4月底前完成上述企业监控化学品建设许可申报工作。
此通知。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