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1-39149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机械制造与重工业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文 号 | 内工信消工字〔2021〕154号 |
成文日期 | 2021-05-12 | 公文时效 |
各盟市工信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本)》(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第85号公告),促进我区铅蓄电池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工信部《关于开展2021年铅蓄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消费函〔2021〕229号),现开展我区符合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公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盟市工信局具体组织本地区铅蓄电池企业申报工作,并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各申报企业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自治区工信厅。
二、铅蓄电池企业自愿提出公告申请,并如实填报《铅蓄电池企业规范审核申请书》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纸质版三份附光盘),报送所在地盟市工信局。
三、《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本)》、《铅蓄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15本)》等,请从工信部网站自行下载。
联 系 人:李占军 孟根柱
联系电话:0471-6610236 0471-4320237
附件:1.关于开展2021年铅蓄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消费函〔2021〕229号)
2.铅蓄电池企业规范审核申请书(2015年本)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