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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8/2021-39154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信息产业(含电信)
发布机构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  号 内工信无委办字〔2021〕152号
成文日期 2021-05-12 公文时效

关于加强5G基站和相关链路传输微波台站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21-05-12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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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各电信运营企业:

为促进5G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台站事中事后监管,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关于加强5G基站和相关链路传输微波台站管理的通知》(工无函〔2021〕18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5G基站和相关链路传输微波台站必须依法依规设置使用。请你单位督促盟市分公司及时提交设台申请材料,及时办理电台执照。未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的台站不得提出干扰保护要求。

二、加快完成基站电子数据交互系统对接工作。已完成数据交互系统的单位,通过系统设置于每季度末前10日自动上报全区基站数据;未建成系统的单位,须各盟市分公司按要求格式人工填报基站数据,报当地无线电管理处(呼和浩特地区数据报工信厅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设置使用链路传输微波台站,提交台站资料和办理电台执照方式保持不变。

三、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定期向工信部无线电管理局报送上述台站电台执照办理情况统计表。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未经许可擅自设置无线电台(站)违法行为,无线电管理机构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此通知。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