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1-51001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文 号 | 内工信民爆字〔2021〕212号 |
成文日期 | 2021-06-25 | 公文时效 |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全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保持庆祝活动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是当前极其重要的政治任务。目前,正值企业生产高峰期,各类事故易发多发。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对庆祝活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将责任明确到每户民爆企业,层层抓好落实。
二、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今年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之年。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在深入开展全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基础上,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民爆行业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内工信民爆字〔2021〕105号)部署要求,按阶段开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全过程、全员自查自纠,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要建立台账,形成自查报告在企业内部公布并备查。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督导检查,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复核,同时结合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近三年来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坚决杜绝企业“带病”组织生产。
三、严格落实重点时段安全管控措施。七一前后,各盟市、旗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重点时段安全管控工作。要督促庆祝活动期间继续生产的企业加强管理、强化措施,企业相关负责人、重要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在岗,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安全。针对常态化疫情防控、高温汛期和雨季等自然灾害频发的特点,要加强预警提示,遇有灾害性天气第一时间通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停止各类生产作业活动。
四、强化公共安全管控。各盟市、旗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做好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结合新形势下防暴反恐要求,进一步完善库区人防、物防、技防、犬防等措施,进一步提高治安防范能力。同时加强民爆物品出入库的日常管控,做到民爆物品销售手续、登记规范完备,库存账物相符,产品交接把控严格。
五、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近期,全国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关于在全区民爆行业中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内工信民爆字〔2021〕181号)要求,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好警示教育活动。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都要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切实把安全责任扛在肩上、落在行动上,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入脑入心、见行见效,转化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自觉行动,全力维护全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六、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工作。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信息及时准确畅通,完善细化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故。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要保证24小时信息畅通,对重大突发事件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
七、及时报送信息。各盟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庆祝活动期间安全生产有关信息的反馈,确定联络员,做好相关资料的搜集、整理、报送工作。请分别于6月28日和7月15日前将专项工作方案和活动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报送至民爆处,重大活动随时报送。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