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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8/2021-64571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  号 内工信民爆字〔2021〕317号
成文日期 2021-09-22 公文时效

转发工信部安全司《关于做好中秋国庆假期民爆行业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21-09-22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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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现将工信部安全生产司《关于做好中秋国庆假期民爆行业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工安全函〔2021〕161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望认真贯彻落实。

一、狠抓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落实好安全监管职责,认真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要充分认识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复杂性,提前预防可能出现的各类安全风险,全力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要督促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把节日期间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贯通到生产经营各个环节。

二、扎实开展排查治理。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开展民爆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民爆企业预防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等工作进行专项排查治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逐条对照、逐条检查。要加强节日期间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突出现场安全管理。要督促企业强化安全教育培训,针对近期发生的安全生产典型案例进行事故分析和防范教育等工作,保障员工安全生产基本权利。

三、合理组织安排生产。工信部明确要求“节日期间,民爆企业非必要原则上不安排生产经营任务,确需开展生产经营的,要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节后全面开展复工检查和开工前教育培训”,节日期间区内企业确需继续生产经营的要逐级报告,报自治区工信厅备案。确需生产经营的,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监督企业合理均衡组织生产,严禁“超员、超量、超时、超产”组织生产。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库存产品的流转速度,减少库存量,严禁超量存储。要进一步加强各环节安全管理,提高保卫及押运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严防丢失和被盗案件的发生。

四、加强应急管理,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制定和完善节日期间安全生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要健全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应急演练,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的保障工作,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各单位要加强节日期间应急管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确保一旦发生事故、险情或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妥善应对和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影响,确保全区民爆行业平安发展、和谐发展、健康发展。

联系人:张宏,联系电话:18047124833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