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1-70391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机械制造与重工业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1-12-28 | 公文时效 |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厅安全〔2018〕77号)要求,内蒙古盛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盛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乌拉特中旗分公司、温更分公司)张荣、郭聪敏、段超;美泉民爆公司杜欣国、孟克;巴彦淖尔市安泰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刘培燕经安全生产知识测试、管理能力考核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相关培训考试适时开展),确认张荣等六人考核合格,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3日,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公示办公室设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办公楼1806房间。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30分至5点。受理电话为(0471)6946443。
特此公告。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