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1-70769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机械制造与重工业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文 号 | 内工信消工字〔2021〕489号 |
| 成文日期 | 2021-12-31 | 公文时效 |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自治区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确保元旦春节期间我区工业企业人员安全有序流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盟市工信局督促辖区内工业企业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鼓励企业员工就地过年。
二、企业应严格限制员工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旗县(市、区),确需出行的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返回前须主动向所在地社区单位报告,返回后要积极配合当地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三、企业应合理调整放假和复工时间,采取多种措施引导员工错峰返乡返岗。人员密集型企业员工跨省出行的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岗。
四、相关企业应加强对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的企业高风险岗位人员管理,落实重点人员全员健康状况监测和因病缺勤报告制度。相关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所在企业报备。
五、自治区陆路边境口岸城市辖区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自治区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加强口岸城市新冠病毒疫情防控要求,2022年3月15日前,员工离开所在城市时,必须向所在企业报备并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