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2-00162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机械制造与重工业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1-10 | 公文时效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要求,我厅委托自治区工业节能监察保障中心组织开展了2020年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监察发现内蒙古京科硅业科技有限公司、通辽市凌云海糖业有限公司能耗超限额,我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内蒙古工业节能监察办法》,于2021年1月18日对两家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企业按照通知书要求实施了能源审计并开展了整改工作。
经现场监察,内蒙古京科硅业科技有限公司、通辽市凌云海糖业有限公司按照《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完成了整改,能耗指标达到了国家相关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反馈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需书面反馈意见并明确事实依据、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2年1月10日—1月14日
联系电话:0471-4826493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