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2-00797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机械制造与重工业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文 号 | 内工信装工字〔2022〕83号 |
成文日期 | 2022-03-07 | 公文时效 |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的意见》,加快我区智能制造和工业转型升级,摸清智能制造发展现状,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工通装函〔2022〕3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组织本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制造企业2022年上半年智能制造评估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各盟市要高度重视本次评估工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筛选智能制造重点企业参加智能制造评估,“企业智能制造自评估诊断相关指标”将作为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评审参考依据,参与自评估的企业要如实填写评估指标、信息,每个盟市参与自评估企业原则上不少于20家。
2.请于4月15日前将企业自评估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对标企业自诊断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报至邮箱:nmgzbc@126.com。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
2.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对标企业自诊断情况汇总表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