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2-00925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机械制造与重工业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文 号 | 内工信科电字〔2022〕91号 |
成文日期 | 2022-03-15 | 公文时效 |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作指引》(内工信科电字〔2021〕44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要求,决定开展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盟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围绕自治区重点行业转型升级需求,结合当地优势产业,积极推动龙头骨干企业牵头建设创新中心,并组织推荐申报。
二、申报单位(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应具备《工作指引》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申报程序和材料编写按《工作指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三、请盟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2年3月31日前将推荐文件、申报单位编制的《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书》和《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格式见《工作指引》附件1、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光盘一式两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或专人送达)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收件人: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电子处,电话:0471-3595526,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9号自治区财政厅1808室,邮编:010098。请注明“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