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已于2021年印发,经研究,我厅决定对《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传统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工信办字〔2019〕536号)予以废止,该文件自公告之日起停止执行,特此公告。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