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2-01304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文 号 | 内工信民爆字〔2022〕143号 |
成文日期 | 2022-04-13 | 公文时效 |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现将《全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2022年4月12日
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安委明电(2022)2号)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坚决打好“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安全”攻坚战,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决定在全区民爆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以更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深刻吸取各类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15条重要举措,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检查重点
(一)重要举措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一是各盟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二是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对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发生事故直接追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责任。三是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人和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2.牢牢守住许可事项审批安全红线。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和销售许可年检、换证等审批安全关。
3.重拳出击精准开展“打非治违”。要严查超许可品种、数量、期限(无证)的生产销售行为,严查整治违规生产、违章作业的行为,严查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民爆物品行为。要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责任追究,督促企业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4.切实加强劳工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各民爆企业要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危险岗位要严控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未经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各盟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执法检查,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
5.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一是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各地区要按照不同安全风险等级企业数量,尽快配齐建强盟市、旗县两级民爆行业监管执法队伍,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监管执法任务。二是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要理直气壮,不得选择性执法,不能宽松软、走过场。强化精准执法,明确重点检查企业,突出对事故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强化专业执法,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要创新监管方式,大力推行异地交叉检查,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
(二)检查内容
按照《2022年全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内工信民爆字〔2022〕5号)所列检查内容外,还应重点深入排查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设备设施稳定运行、重大危险源管控、主要负责人在岗履职、操作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严格外来承包商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设施及紧急切断、安全联锁等安全设施完好投用情况;开停车、试生产、检维修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高风险环节安全管控情况;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和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厂区、库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堵塞、封闭、占用等不符合标准问题;防火分隔不到位;电缆竖井管道防火封堵不到位;消防器材设施损坏停用、设置不符合标准;违规铺设电气线路、违规用火用电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
从2022年4月至2022年11月,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11日至4月15日)。各盟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迅速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4月16日至10月31日)。采取企业自检自查,盟市、旗县(市、区)工信局全面排查,工信厅督导检查的方式,把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查实、查准、查清,特别是要把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事故风险隐患排查出来。对查出的问题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时限要求。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按照“一隐患一方案”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逐一销号,动态清零。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盟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全面梳理,总结经验,评估成效,分析问题,强化攻坚,确保完成一批量化指标、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制作一套宣讲教材、选树一批企业典型。请各盟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于2022年11月15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报工信厅民爆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世纪疫情、外部复杂环境冲击下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坚决克服民爆行业长期不出大事故滋生的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始终以如履薄冰的警觉和谨慎,抓细抓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广泛发动,切实抓好各项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确保真发现问题、发现真问题。要结合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报送情况,每月25日前上报安全生产大检查统计数据。
(二)落实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要担当尽责,带头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带头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范标准,亲自研究细化车间、班组、岗位检查内容,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对排查出的安全问题隐患要逐条逐项建立台帐,认真整改落实到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要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属地监管部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整改情况及时报告。
(三)从严执法问责。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隐患即是事故”的要求,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把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追责问责贯穿排查整治全过程。大力采取“评估+执法+服务”模式,补齐专业人员短缺的短板,实施精准高效监管。落实奖励制度广泛发动群众举报,精准发现违法行为,精准实施打击,真正解决问题。对屡查屡犯的要公开曝光并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四)夯实基层基础。认真落实国家民爆行业“十四五”规划和自治区实施方案,推进“互联网+安全”平台建设工作,推动危险岗位“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提升应急救援综合能力。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机制,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在主流媒体和社交平台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动员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各盟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好的经验和发现的反面典型案例,于每月25日前报送民爆处,我厅将适时通报有关信息报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