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通知公告
索 引 号 000014348/2022-01533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  号 内工信科电字〔2022〕144号
成文日期 2022-04-25 公文时效

关于开展光伏、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公告 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22-04-25 16:59  
字体:[ | | ]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加强光伏、印制电路板行业管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根据《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工信部启动了第十一批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及已公告企业自查、第四批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及已公告企业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要求

(一)请各有关企业依据上述文件要求自愿申报,纸质文件通过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电子处),光伏制造企业通过“光伏行业运行监测和项目管理平台”同步在线申报。行业规范公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15日。

(二)各盟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本地区光伏制造企业、印制电路板企业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对申请公告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将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申请材料及核实意见(纸质版一份+光盘)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电子处)。

二、行业规范公告自查工作要求

(一)为加强已公告企业监督管理,保持动态调整机制,请各盟市工信局按照《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和《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已进入光伏制造和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公告名单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开展2021年度生产运营情况自查并完成自查报告,光伏制造企业通过“光伏行业运行监测和项目管理平台”线上提交自查报告。请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2021年度监督检查结果和经核实的企业自查报告,于2022年4月25日前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电子处)。

(二)请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规范条件要求,指导已公告企业未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加强整改,达到规范条件要求,对整改后仍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提出调整建议。

请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及自查相关工作予以重视、严格把关,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电子处)报告。

附件:1.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书

      2.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公告申报书

      3.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企业自查报告模板

      4.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公告企业自查报告模板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