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2-01567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文 号 | 内工信民爆字〔2022〕175号 |
成文日期 | 2022-04-28 | 公文时效 |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五一”期间全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紧抓疫情防控不松懈,督促企业认真做好卫生消毒、疫情防控监测、防疫物资储备、发放等工作,保持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的清洁卫生,企业职工在“五一”节假日期间非必要不流动,同时重点做好外来人员管控工作。
二、广泛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督促企业通过网络平台、视频会议等形式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三、全面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做好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并结合《全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督促企业对生产系统、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特别是对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电线电路要检验、检查,保证其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同时认真落实“防火、防洪、防汛”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四、认真做好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各民爆企业要切实加强民爆物品出入库等全过程安全管控,严格落实“人防、技防、犬防”等安全防护措施,严防民爆物品丢失被盗。要严格落实库存民用爆炸物品的定期点验制度,做到账物相符。
五、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各盟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民爆企业认真落实“五一”节假日期间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重大突发事件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