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2-02216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文 号 | 内工信冶建工字〔2022〕219号 |
成文日期 | 2022-06-01 | 公文时效 |
按照《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若干保障措施》(内发改环资字〔2021〕209号)要求,乌兰察布市天元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元公司”、14000kVA直流石墨化炉设备为内串式属于鼓励类)、新成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成公司”、19500kVA直流石墨化炉设备为艾奇逊式属于允许类)于2021年底前以不再生产直径600mm 以下石墨电极限制类产品为标准完成了退出,福兴碳素有限公司已抵押的1组6座艾奇逊石墨化炉(配套1台10000KVA整流变压器)属于淘汰类,兴和县人民政府已封存并承诺解冻后拆除。
丰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内蒙古自治区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出具了天元公司、新成公司验收报告,乌兰察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自治区进行验收销号。我厅组织专家赴现场对天元公司、新成公司退出情况进行了验收。
我厅对上述三家企业退出情况进行了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现予以公告,请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附件:关于申请调整乌兰察布市福兴碳素有限公司等三家石墨电极生产企业为非限制类装备的请示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