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2-04129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文 号 | 内工信中小字〔2022〕304号 |
成文日期 | 2022-07-28 | 公文时效 |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推进我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助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内经信服指字〔2018〕396号)和《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内工信中小字〔2022〕137号)要求,经各盟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和公示,确定了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名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同意授予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万易投资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25个平台“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名单详见附件)。
二、示范平台要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的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资源的能力,主动为中小企业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助力制造业做实做强做优等方面发挥好服务支撑作用。
三、各盟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负责做好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示范平台的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情况、服务满意度等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示范平台年度工作总结和检查情况报告。
四、本次认定示范平台有效期三年,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不定期对示范平台服务情况进行测评,测评不合格的平台将撤销示范平台称号。
附件: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