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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8/2022-08338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  号 内工信科电字〔2022〕382号
成文日期 2022-09-21 公文时效

关于报送2022年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评估复核报告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22-09-21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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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部门: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22年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评估复核工作的通知》(工科函〔2022〕591号)要求,现将我区2022年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评估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复核范围

(一)年度评估范围

年度评估范围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第一批(2016年通告)、第二批(2017年通告)、第四批(2021年通告)的平台,即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二)到期复核范围

本次复核范围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第三批(2019年通告)平台,即包头稀土研究院。

二、工作要求

(一)请你局高度重视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评估复核工作,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本地区重点产业技术基础体系,充分发挥产业技术基础对于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基础保障作用。

(二)请你局组织相关单位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22年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评估复核工作的通知》(工科函〔2022〕591号,见附件)做好单位自查及《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年度评估/复核报告》填写工作。

(三)请你局对相关单位的年度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对发现的问题组织相关单位修改完善,审查通过的于9月26日前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推荐报告、相关单位的年度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word/excel格式电子光盘三份,文件命名格式“第×批-×××类-单位名称”)。

三、联系方式

收件人: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电子处,电话:0471-3595526,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9号自治区财政厅1808室,邮编:010098。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22年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评估复核工作的通知》(工科函〔2022〕591号)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