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2-14152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2-11-02 | 公文时效 |
内蒙古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勃湾产业园是第一批认定化工园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增海勃湾化工集中区四至范围的函》(乌海政字〔2022〕335号)提出海勃湾化工集中区可利用土地面积不足化工集中区的5%,无法满足新材料产业基地建设及后续高质量产业项目用地需求,经征求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应急管理厅、发展改革委、消防救援总队意见,原则上同意重新划定的化工集中区四至范围,扩增后化工集中区总面积为11.29平方公里。
扩增面积后,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等基础设施应配套落实,园区内必须做到无居民居住、无劳动力密集型非化工企业和食品行业等轻工业,化工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防护目标之间必须满足安全距离,同时也应满足化工园区“十有两禁”的相关要求。
现将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勃湾化工集中区四至范围予以公示(见附件)。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反馈我厅化学工业处,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2日至11月6日。受理邮箱:nmggxthgc@163.com。公示期后反映的意见不再受理,无实名和联系方式的反映意见不予受理。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