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通知公告
索 引 号 000014348/2023-00499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  号 内工信装工字〔2023〕27号
成文日期 2023-01-31 公文时效

关于对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及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试点申报材料的补充说明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23-01-31 15:08  
字体:[ | | ]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各盟市工信局,各有关单位:

经与自治区相关部门研究议定,现就拟参与2023年度自治区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及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试点的保险公司,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一步明确如下:

拟参与自治区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保险补偿试点的保险公司需提交以下承保资质证明材料:公司注册资本金额度证明;近三年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材料;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备案表回执。

拟参与自治区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试点的保险公司需提交以下承保资质证明材料:公司注册资本金额度证明;最近四个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材料;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备案表回执。

2023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