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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8/2023-00720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  号 内工信民爆字〔2023〕53号
成文日期 2023-02-10 公文时效

关于民爆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和民爆物品销售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23-02-10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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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信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和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通告》(工信部政法函〔2021159号)要求现将年检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和年度报告涉及企业

全区所有民爆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

二、填写《年检表》和《年度报告表》要求

根据工信部《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通告》要求,民爆物品销售企业取消年检,实行年度报告制度。

各民爆企业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表》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度报告表》载明的内容,据实逐项填写本企业2022年度生产经营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年检表》和《年度报告表》真实性承担责任。

三、审核材料程序

各生产企业分、子公司(生产厂点)属地旗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对上报的年检材料进行初审,盟市工信局复审。企业也可持盟市复审意见及其他材料,通过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综合窗口办理年检事项。初审和复审机关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各销售企业总、子公司向盟市工信局报送《年度报告表》,各盟市汇总。年检和年度报告材料务于3月15日前报送我厅。

四、需报送的材料

(一)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需提供的材料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表》(纸质版)

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原件

3.企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请示,盟市、旗县(区)意见;

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考评报告结论页及专家组长确认的整改报告

5.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说明(主要包括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违法违规和生产安全事故及限期整改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安全生产费用提留和使用等情况);

6.2022年安全生产条件变化情况(逐条对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五条做出说明,证明变化的符合性);4-6项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扫描为PDF格式,做为盟市请示件附件报送。

(二)销售企业《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度报告需提供的材料

1.总、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度报告表》纸质版

2.总、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度报告表》情况说明(就《年度报告表》企业安全管理基本情况所列内容进行说明)电子版

联系人:张宏、卢岩,联系电话:0471-6944337、6946443

地址:呼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9号财政厅1810或1806房间

邮编:010098

附件: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表》

2.《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度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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