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3-00720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文 号 | 内工信民爆字〔2023〕53号 |
成文日期 | 2023-02-10 | 公文时效 |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信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和《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通告》(工信部政法函〔2021〕159号)要求,现将年检和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和年度报告涉及企业
全区所有民爆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
二、填写《年检表》和《年度报告表》要求
根据工信部《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通告》要求,民爆物品销售企业取消年检,实行年度报告制度。
各民爆企业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表》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度报告表》载明的内容,据实逐项填写本企业2022年度生产经营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年检表》和《年度报告表》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三、审核材料程序
各生产企业分、子公司(生产厂点)属地旗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对上报的年检材料进行初审,盟市工信局复审。企业也可持盟市复审意见及其他材料,通过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综合窗口办理年检事项。初审和复审机关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各销售企业总、子公司向盟市工信局报送《年度报告表》,各盟市汇总。年检和年度报告材料务于3月15日前报送我厅。
四、需报送的材料
(一)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需提供的材料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表》(纸质版);
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原件;
3.企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请示,盟市、旗县(区)意见;
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考评报告结论页及专家组长确认的整改报告。
5.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说明(主要包括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违法违规和生产安全事故及限期整改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安全生产费用提留和使用等情况);
6.2022年安全生产条件变化情况(逐条对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五条做出说明,证明变化的符合性);4-6项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扫描为PDF格式,做为盟市请示件附件报送。
(二)销售企业《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度报告需提供的材料
1.总、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度报告表》纸质版;
2.总、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度报告表》情况说明(就《年度报告表》企业安全管理基本情况所列内容进行说明)电子版。
联系人:张宏、卢岩,联系电话:0471-6944337、6946443
地址:呼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9号财政厅1810或1806房间
邮编:010098
附件: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表》
2.《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度报告表》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