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3-01072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文 号 | 内工信民爆字〔2023〕80号 |
成文日期 | 2023-02-24 | 公文时效 |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民爆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联系人:张宏
联系电话:18047124833
2023年2月23日
内蒙古自治区民爆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立即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工信厅《关于开展民爆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和检查工作的通知》,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区民爆行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新井煤业有限公司“2·22”露天矿坍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贯彻李克强总理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杜绝管理漏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民爆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十二个到位”“十五条硬措施”“五个必须”,严查安全生产隐患,从根本上消除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为全国两会的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情况
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员工的安全职责。是否落实安全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的安全责任,在民爆物品生产线停产复工、新建项目试生产、危险品销爆处理等重要环节安全负责人是否在岗盯守。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包装工业炸药生产线用途;0类设备(含装药机和现场混装车输送泵)超过安全使用年限;防传(殉)爆措施不完善或不可靠;生产线定员超过规范要求;工房内危险品总量超过设计定量;内外部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未按规定配置不合格品处理工房,或不合格品及废品处理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超能力、超许可品种生产;未实现自动化、连续化、人机隔离或有效防护生产等问题。
(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情况
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否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符合要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满足行业相关规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是否到位。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是否满足行业向无人化、少人化发展方向的要求。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的。民爆物品存放不规范、超过储存设计容量储存、非专用仓库储存、禁忌物质混放混存、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库区内违规用电、动火,违规存放废品、过期产品、试验品、收缴产品与不合格产品。
(三)企业风险防控机制落实情况
重点查企业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检查表法》(WJ/T9075)、《民用爆炸物品重大危险源辨识》(WJ/T9093 )等标准辨识风险点,判定风险等级,形成本企业的风险点统计清单,并向属地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报备。是否对安全风险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实现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夯实民爆安全事故预防基础。在重点区域和场所、工序的醒目位置布设警示告知标牌,明确告知主要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应急措施和警示标识等。
(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落实情况
重点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落实安全基础管理类内容每年至少排查一次,生产现场类内容按照岗位一班二查、班组日排查、科室车间周排查、场点月排查、企业季排查、集团公司半年排查一次的频率进行。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是否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落实责任、分类管理,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向属地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定期公示,接受工会组织和广大员工监督。
三、组织领导
工信厅成立安全大检查大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对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工作部署、业务指导及重点督查。
组 长:王金豹 厅 长
副组长:杨茂盛 副厅长
成 员:张树森 民爆处处长
张 宏 民爆处副处长
卢 岩 民爆处二级调研员
成立三个检查组,分别对各盟市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分工如下:
第一组:
组长:张树森
成员:随机抽取3名民爆行业专家
负责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所有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的安全检查。
第二组:
组长:卢 岩
成员:随机抽取3名民爆行业专家
负责对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所有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的安全检查。
第三组:
组长:张 宏
成员:随机抽取3名民爆行业专家
负责对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所有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的安全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民爆企业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以最坚决的态度守住“红线”、“底线”,以最严格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化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
(二)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一级查一级的监督检查机制,逐级督促落实监管责任。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在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绝不能轻描淡写,不了了之,适时开展“回头看”,坚决杜绝同类隐患、问题反复发生。
(三)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结合各自实际,深查细照近年来全国、全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督查和检查问题情况有关通报和事故案例,举一反三,防微杜渐,把不符合要求的问题找准找实,列出清单,逐项整改到位,确保安全生产。
(四)各盟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务于2月26日、3月2日、3月1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分时段报送工信厅民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