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通知公告
索 引 号 000014348/2023-01543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  号 内工信消工字〔2023〕129号
成文日期 2023-03-22 公文时效

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皮革羊毛产业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23-03-22 16:14  
字体:[ | | ]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促进自治区皮革羊毛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我厅拟依托具备一定产业基础、发展意愿强烈的旗县(区)培育建设一批皮革、羊毛产业试点,在形成一批典型成果的基础上,以点扩面、全区推广,逐步提振我区皮革、羊毛产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计划利用3年时间,力争在2025年底前培育建设6-8个试点。重点围绕皮毛交易市场、加工基地、产业集镇建设,通过汇聚优势资源、要素,招引重点企业、项目,引进先进技术、管理模式和专业人才,发展差异化产品等路径,推动试点内企业在规模、成本、效益、工艺装备、技术创新、设计研发、品牌营销等方面全面提升,带动产业集中集聚集约化发展,助推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二、试点方向

(一)皮毛交易市场。推动建设统一交易平台,完善检验检测、仓储物流等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政策措施,发展分级分档收储交易模式,提升集中化规模化供给能力,形成区域皮毛交易竞争优势。

(二)集中加工基地。推动皮革羊毛加工高污染高耗水项目工业园区集中集聚统一建设环保配套设施,研发推广技术新工艺提升绿色化发展水平。强化污染物排放、治理全流程管控能力,提升全链条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水平。发展羊毛提取角蛋白、羊皮制胶原蛋白肽洗毛废液提取羊毛脂、羊毛渣制有机肥、皮革碎料循环利用等产业提升产业循环发展水平

(三)特色产业集镇围绕加工基地、传统皮毛制造地区建设皮革、羊毛制品特色集镇,打造大中小企业分工协作、产业上中下游有序衔接、行业抱团发展的产业生态,推动形成一个区域打造一个产业,一个产业带动一方经济的发展格局支持集镇内屠宰加工龙头企业建设羊皮食材加工项目,提升破损羊皮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

三、实施步骤

(一)确定试点地区。试点旗县(区)人民政府(可授权有关行政管理单位)填写申请书,纸质版于2023年3月25日前通过盟市工信部门推荐报送自治区工信厅,电子版同步发送邮箱(nmgjxwxfp@163.com)。自治区工信厅2023年3月底前确定试点名单。

(二)制定实施方案。试点旗县(区)负责编制试点建设方案,建立推进机制,明确试点目标,确定任务清单和分工,做好年度任务分解,明确每项任务的目标成果、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建设方案在2023年6月底前报送自治区工信厅。

(三)开展试点建设。试点旗县(区)人民政府是试点建设任务责任主体,要围绕试点内容,有力有序开展试点建设,确保方案规定任务落地见效。自治区工信厅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工作进行指导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和改进,适时组织开展试点建设经验交流,到2025年底力争形成一批典型成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工信厅和各试点旗县(区)人民政府、所在盟市工信部门、项目实施和推进主体,要建立定期联络和协调机制,统筹推进试点建设相关工作,统筹研究重大问题,协调重大政策,指导试点实践,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各试点旗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把试点工作列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强化激励措施。

(二)加大资金支持。自治区统筹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皮毛交易市场试点建设,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资金补助,用于建设交易场所、检验检测、仓储物流等公共服务设施;对集中加工基地、特色产业集镇试点建设,连续三年每年给予1000万元资金补助,主要用于建设完善检验检测、仓储物流、科技研发、人才培训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补贴商铺租赁、电商直播、产品设计、成果转化等。鼓励有关盟市和试点旗县(区)政府统筹运用相关政策和资金,加大对试点建设的支持范围和规模。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试点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

(三)实施动态评估。建立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评估考核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试点体系,加强调度督导,确保培育工作规范、有序,确保试点建设取得实效。

(四)做好宣传总结。时总结推广试点建设阶段性工作经验,开展学习交流和分享活动,强化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形成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李宁、李占军

联系电话:6613077/13384736220、6610236/15326009688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7号财政厅1819室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皮革羊毛产业试点申请书

2023年3月21日